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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黄丽云,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202195604131025;
2.姓名:周迪迪,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6199308042173;
3.姓名:张彬,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6199106155719;
4.姓名:陈多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212819800419303X;
5.姓名:樊陈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2526197608165112;
上述人员均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等行为,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训诫。鼓浪屿派出所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五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其意见,于2018年1月15日起将上述五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