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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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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内设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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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风景区党工委 鼓浪屿管委会 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浪屿整治提升的战略部署与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调整通知如下:

办 公 室

工作职责: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管委会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党建、组织、人事、保密、精神文明、工青妇等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其他职能处室未能明确工作的总协调和处理。

市 场 处

工作职责:负责景区经济发展、旅游规划的拟定、组织和旅游市场运营工作;负责景区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品牌推广、文化活动组织;负责景区质量等级报批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风景区内相关旅游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建设项目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规 划 处

工作职责:承担鼓浪屿风景区保护、管理、利用的战略性研究;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景区详细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建设保护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总体规划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园林绿化等名胜资源,出具有关规划审查意见;负责景区内建设投资项目的初审、报批、招投标、质量监督。

管 理 处

工作职责:负责鼓浪屿直管公房和私危房的监管工作;负责景区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法规、政策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景区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财 务 处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筹集安排并核算监督使用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景区内财务管理及景区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参加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概算调整以及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监 察 室

工作职责: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出机构。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负责检查景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决议、政令的情况;负责对景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章和各项法律、法规的监督、监察;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党工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受理对景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党员、国家公务员、管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权限对所受理查处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景区管委会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 保 处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鼓浪屿文化遗产出具有关规划审查意见;按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要求,负责鼓浪屿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修缮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有关报告;负责鼓浪屿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鼓浪屿文化遗产数据库;负责研究制定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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