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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杨维会,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12519640501542X;
2.姓名:张爱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2104197608073561;
3.姓名:牛祝梅,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03197608102904;
4.姓名:叶美,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628199508084568;
5.姓名:杨琼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3124196809111466;
6.姓名:吴政,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624199201060013;
7.姓名:张清鑫,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626199609281517;
8.姓名:陈春明,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221195702220012;
9.姓名:徐洋,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20324198706195195;
10.姓名:林世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626199804152518;
11.姓名:祝子良,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62322195607234219,残疾证号:36232219560723421942;
12.姓名:王国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142625195712080789;残疾证号:142625195712080789;
13.姓名:罗会,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22502197208224827;
14.姓名:林振福,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621196910270571;
15.姓名:刘广普,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12827194902273519;残疾证号:41282719490227351943;
上述杨琼英系鼓浪屿户籍人员,其余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因故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从事无证导游活动、无证经营家庭旅馆、乞讨、占道经营等行为。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十五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鼓浪屿派出所及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该两部门意见,于2017年12月31日起将上述十五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
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