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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鼓浪屿管委会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8月8日
鼓浪屿管委会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厦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实现鼓浪屿遗产地保护管理目标任务,根据《2017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鼓浪屿管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标设置
分为业绩指标、进步贡献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三项考核内容,总分值1000分。
1.业绩指标方面:10个一级指标,内容包括:(1)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进行设置。其中,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必须纳入各单位的业绩指标;(2)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尤其是推进厦门会晤筹备工作等专项工作任务必须纳入各单位的业绩指标;(3)鼓浪屿整治提升与申遗工作要点和管委会职能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必须纳入各单位业绩指标。
2.进步贡献指标方面:重点对每个业绩指标的进步或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自身建设指标方面:包括科学、依法、高效、廉洁等内容,增设“机制创新”指标,内容含“机制创新成果”等正向指标,鼓励探索业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二、考评内容
(一)业绩指标(分值480分)
1.指标内容。由各处(室、办)科学设置,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工作要点以及“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进行设置。其中,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必须列为业绩考评指标。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设置厦门会晤筹备工作推进等专项工作指标。我委共设10个关键性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分解为3—5个二级指标,明确指标制定的依据、任务来源,以及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益。
2.评估方法。单个指标分别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目标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但超过目标值50%的,得该分值的50%;目标值低于50%的,得0分。按量化和非量化两种情况评定。
(二)进步贡献指标(分值120分)
1.指标内容:在业绩指标全面完成的情况下,对每个业绩指标的进步或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量化和非量化两种情况评定,按标准根据每个业绩指标权重的12.5%或25%予以加分。
2.评估方法:(1)绩效指标可量化的,进步情况与前三年进步平均值相比(属于当年新增的,与年初计划相比),进步值高于1%且低于30%(含)的,得该指标分值的12.5%;进步值高于30%的,得25%。
(2)绩效指标非量化的,根据以下情形计分:工作成绩得到市委书记、市长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式书面批示的,得该指标分值的25%;专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的,得12.5%;专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书面表彰的,得25%;专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的,得12.5%,在全国排名前三名的,得25%。
(3)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肯定或表彰的,只能对应一个二级指标且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没有对应的二级指标则该项不计分,同一进步情形的只能对应一个二级指标,如发现重复计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领导批示属于提要求性质的;下属单位所获的表彰、肯定以及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各类表彰、肯定;非二级指标对应的肯定或表彰的,均不加分。
(三)自身建设指标(分值400分)
1.指标内容:(1)科学行政(90分):增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10分)。
(2)高效行政(170分):①单列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抽查机制等放管服改革情况指标(20分);
②“行政服务质量”指标分值加重:含“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改革情况、各分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加到70分);
③根据市绩效考评工作新变化相应增设“机制创新”指标,内容含“机制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措施落实”正向指标,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业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要求年底前至少报送一个项目;
④增设大数据运用及管理指标(10分);
(3)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内容基本不变。
2.评估方法。由市效能办明确的数据采集单位负责,采取扣分制,年底统一将扣分情况送市效能督查办,汇总后由市效能督查办统一公布。
三、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采取指标考核、正向激励、公众评议、效能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成绩按1000分制计算。
(一)指标考评
绩效评估指标分为业绩指标、进步贡献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三个部分,业绩指标由市效能督查办牵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联合评估组配合。指标考评采取自评、初审、复审、核对、复核五个环节进行(我委主要负责业绩指标自评和核对,联合评估组负责进行初审、复审和复核),对指标的完成及进步贡献情况进行考评。自身建设指标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各指标考评办法并报市效能督查办,考核采用扣分方式,可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年底统一将扣分情况送市效能督查办汇总。
(二)正向激励(直接加分5类)
正向激励总分值10分,加分情形包括:(1)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的;(2)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3)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4)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5位或被评为优秀的;(5)机制创新成果被选送参加省级评选,并获得前三名的。
(三)公众评议
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社会调查、机关互评、市直机关互评六方面,通过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第三方调查机构、市效能督查办组织实施,最终得分由市效能督查办汇总。
(四)效能督查(直接扣分8类)
由市效能督查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或管委会效能办组织实施,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对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的重点工作落实、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规范、服务质量以及效能制度落实等情况现场察验。发现问题由管委会效能办按扣分标准以倒扣分形式计入总分,最高扣50分,被省、市察访核验扣分的按省、市扣分情况予以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总分,不设上限。
(五)汇总结果
年度绩效考评由指标考核(占60%)、公众评议(占40%)、察访核验(直接倒扣分)三部分数据合成,并按得分情况评定等次。
1.汇总公式: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0分,被省、市察访核试验发现问题双倍扣分,不设上限));
2.等次确定。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优秀,760-899分为良好,600-759分为一般,600分(不含600分)以下为差。
3.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重处分的(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单位的评估等次确定);
(2)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发生重大失泄密等保密问题的。
以上材料由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结果。
(六)运用评估结果
管委会将充分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挂起钩来,促进年度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1.被省、市现场察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处室负责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将予以效能问责。
2.考评成绩优秀的,按100%发放绩效评估奖励;考评成绩良好的,按80%发放绩效评估奖励;考评成绩及格的,按50%发放绩效评估奖励。
3.在管委会绩效评估排名第一的处(室、办),按120%发放绩效评估奖励。
4.考评成绩良好以下处(室、办),年度不得推荐优秀公务员。
5.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在当年受到诫勉教育的人员,扣发其相应绩效评估奖的三分之一;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其相应绩效评估奖的三分之二;受到效能告诫的,扣发当年绩效评估奖。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影响全委效能档次的,被查处追究人和所在单位绩效奖按市降档后,再递降一个档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绩效过程管理。各单位把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加强对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从各业务处室的指标设定、任务完成情况、资料收集整理组织自查自评。结合主任办公会对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推动绩效指标的完成。机关各处室要积极配合,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绩效工作,认真搞好指标设定、资料收集整理、阶段和年度自查自评工作,以此牵引和带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二)科学设置年度指标。各处室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紧贴任务,着眼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及安排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围绕整治提升,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旅游品质提升、环境整治等工作,尤其是厦门会晤筹备专项工作,对上级明确的工作要逐条逐项对照,列为业绩指标,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确保年度指标有创新、能完成、不扣分。
(三)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机关各业务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将申遗期间我委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形成经验。突出业绩指标的进步或贡献情况,确保工作成绩能够得到加分。同时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提升工作效率的工作方法,及时梳理归纳、形成相关经验做法,以便上级认可和复制推广。
(四)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鼓浪屿整治提升及申遗工作成果的宣传,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各界展现新鼓浪屿形象。同时,组织文化活动,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岛考察申遗成果,让他们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同时针对监督员(公众评议)的问题反馈,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跟踪问题解决,耐心给予解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