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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朱术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2128196411200322;
2.姓名:傅来好,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202195912111026;
3.姓名:伊登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424198710091613;
4.姓名:苏炳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202193612301013;
5.姓名:沈志定,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28195110247410;
6.姓名:汪凯,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2826198702173517;
7.姓名:潘昌昌,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6199803135019;
8.姓名:李运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6198809075251;
9.姓名:王亮菊,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424197101200023;
10.姓名:潘志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681199005090511;
11.姓名:李宝云,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12219830118005X;
12.姓名:桂广龙,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421198108051212;
上述傅来好、苏炳辉系鼓浪屿户籍人员,其余为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因故于2017年11月-12月期间,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连续两次被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获从事无证导游活动。鼓浪屿派出所、思明区旅游质监所正式向我委来函,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十二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及鼓浪屿派出所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该两部门意见,于2017年12月15日起将上述十二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