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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祁家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6199207155232;
2.姓名:陈文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0622198703140526;
3.姓名:王武,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6198106255512;
4.姓名:葛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26197611075761;
5.姓名:施玉云,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26196502165245;
6.姓名:陈道桂,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26197308025809;
7.姓名:陈道俊,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26198909285803;
上述祁家玉、陈文珍、王武、葛艳、施玉云等五名人员系非鼓浪屿户籍人员,于2017年10月-11月期间,连续两次被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获从事无证导游活动。思明区旅游质监所正式向我委来函,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三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上述陈道桂、陈道俊等两名人员系非鼓浪屿户籍人员,于2017年10月在内厝澳码头因纠纷殴打陈某怡(女,温馨国旅导游),被鼓浪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鼓浪屿派出所正式向我委来函,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两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及鼓浪屿派出所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该两部门意见,于2017年11月30日起将上述七名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