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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1.姓名:李学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26198304025240
2.姓名:李云,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2128196306020629
3.姓名:张漫漫,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122619890211522x
上述三名人员系非鼓浪屿户籍人员,于2017年9月-10月期间,连续两次被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获从事无证导游活动。思明区旅游质监所正式向我委来函,建议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将该三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经审查,思明区旅游质监所的处置符合《综合管理通告》的规定,我委采纳该所意见,于2017年10月30日起将上述三名非鼓浪屿户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为两年。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