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同意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调整权责清单的批复》(厦审改办〔2017〕39号),我委明确权责事项4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职责事项27 项。
因法律法规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致我委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委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市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