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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鼓浪屿景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2017年9月28日
鼓浪屿景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17〕33号)的要求,结合鼓浪屿景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安委会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排查景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以及排查整治景区各相关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景区电气火灾事故,确保景区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成立景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景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景区安办,主任由景区安办主任兼任,景区安办常务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电气火灾综治治理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景区建设工程方面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景区各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
1、强化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查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本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本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大对本单位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要组织对各部门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组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集中销毁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职责分工
(一)鼓浪屿管委会
1.管理处(安办):负责景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排查计划拟制、检查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工作协调和重点问题督办。
2.规划处、文保处:负责鼓浪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检测,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督促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做好核心要素点、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3.市场处:负责督促鼓浪屿景区国有核心景点、民营景点、开放式博物馆舍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加强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开展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4.鼓浪屿房管所、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鼓浪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加大对本单位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杜绝违章用电行为,开展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5.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检测,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督促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二)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
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是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排查整治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方面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三)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鼓浪屿销售电器产品的门店进行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四)鼓浪屿派出所
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五)其它驻岛相关单位
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加大对本单位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杜绝违章用电行为,开展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六)鼓浪屿供电所
负责对鼓浪屿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鼓浪屿派出所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景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
景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的排查整治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排查整改
景区各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顿;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气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学习宣传
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积极利用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