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 发布日期:2017-08-24
  • 文 号:厦鼓安〔2017〕16号
  • 主题分类:应对信息
  • 载体类型:电子文档
  •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加强 安全稳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自查自纠、整改隐患阶段转入全面督查、查缺补漏阶段,为全面加强安全稳定和综合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各单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景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和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对照《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厦鼓安〔2017〕12号),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增加自查自纠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针对第三季度天气炎热、台风暴雨多发等特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

各单位要围绕“隐患穷尽、问题归零”的目标,进一步强化清单管控,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和强化专案整治,以最高的工作标准又细、又实、又严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

(一)管委会市场处:做好景区旅游活动、场所安全协调工作;旅游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督查(包括旅游保障设施、旅游安全措施等);及时处理旅游服务、旅游质量的投诉,对游览区域旅游市场(价格、质量)进行监督;对国有核心景点、民营景点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性的组织督促检查。

(二)管委会文保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影响鼓浪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因素再进行一次排查,按照已经建立的“一栋一案”信息,做好相关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强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监测管理,做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和文物安全防控工作的监管工作,确保鼓浪屿文物保护到位;要对历史风貌建筑再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管委会规划处:严格做好鼓浪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质量、建设安全的的监管。

(四)鼓浪屿房管所:对鼓浪屿私危房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对重点危房的巡查,危房抢险中心要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抢险队伍要备足抢险物资,做好随时待命的准备。

(五)鼓浪屿资产管理公司:近期已经对1677套直管公房、已托管但仍未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展示及布展工程)的25处核心要素进行了一次巡查,近阶段,要突出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安排修建队进场加固、维修,同时做好相关场所的保洁工作。

(六)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要针对三个园区、各个开放式博物馆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检查防护栏、围墙、公共设施等是否牢固、是否需要更换;园区内的公厕和垃圾桶等,要安排专门的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维护;日光岩、菽庄花园等狭小区域要做好旅游秩序的维护,及时疏导 游客;游客中心要与岛上相关执法部门保持联动,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游客的咨询、投诉。

(七)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要安排人员重点做好核心要素点和上岛游客量的实时监控;要有专人做好鼓浪屿门户网站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以及景区舆情的监管。

(八)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要在近期组织对馆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是文物安全、馆舍内的用电、用火安全。

(九)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要安排专人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

(十)开元国投:要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再教育,要规范施工和环保施工,同时,防止出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

(十一)鼓浪屿街道办事处:1、对前阶段摸排发现的13处居民庭院存在用电线路老化问题,要尽快督促专业公司按期整改到位;2、对漳州路3号之2、康泰路107号等建筑安全隐患点,要做好排险工作;3、对被列为“不放心单位”的鼓浪屿废品收购站,在站内废品清运完后,要监督其关闭营业;4、继续进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排查整治;5、做好社区消防应急准备,特别是要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队员进行拉动演练;同时做好社区消防安全的宣传;6、要做好会晤期间信访稳控工作,对重点人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控制,确保安全稳定。

(十二)鼓浪屿派出所:1、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巡查,会晤期间,若相关场所出现人员拥堵、聚集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疏散;2、对板车、电瓶车进行规范管理,近期要组织对电瓶车司机进行再培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3、对家庭旅馆入住人员要做好监管,对于没有如实登记入住信息的人员及时予以处置;4、对旅游质监等部门查获的野导、黄牛等,做好执法保障;5、做好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的管控;6、做好对鼓浪屿重大活动的监督管控工作。

(十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1、严格按要求控制单日游客承载量;2、近期要组织对船舶、码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突发性事件要有应急准备;3、加强对游客过渡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过渡的情况。

(十四)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加强对燃气供用点和沼气的安全监管,对管委会巡查队在巡查中发现的有关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应急修复,要配备好应急人员,做好会晤期间的相关抢险工作。

(十五)思明区环卫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卫生保洁工作要有工作方案,公共厕所要加大保洁力度,8月31日前,要对重点区域进行至少两次的清洗保洁,9月1日—6日,重点线路要保证每天晚上清洗一次

(十六)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加强景区的绿化工作,做好树木修剪和高空悬挂物的清理,确保行人安全。

(十七)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垃圾落地、行乞人员、违建工程等市容市貌的巡查整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对岛上建设活动要加强管控,流浪狗的捕捉行动要落到实处,确保在岛上不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十八)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思明区旅游质监所、鼓浪屿烟草稽查大队:每天要安排人员对重点路段、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监控,杜绝出现流动摆摊售假、无证售假售私、欺诈消费者、无证导游、游客纠纷、流动假烟草等旅游负面事件发生,快速化解各类纠纷。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还要做好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九)黄家渡边防工作站:做好黄家渡等渡口码头的船舶管理,对鼓浪屿环海域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严防小木船、“三无船只”、快艇等私运游客、冲滩上岸的违法行为;杜绝因海域管控不力而引发的各类安全问题。

(二十)鼓浪屿供电所、厦门水务集团鼓浪屿水务班组:做好保障鼓浪屿供电、供水等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二十一)各驻岛部队:保障好景区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请求,调配力量,帮助疏散处突。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