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0200-2017-020
  • 发布机构:鼓浪屿管委会
  • 发布日期:2017-07-20
  • 文 号:厦鼓管〔2017〕48号
  • 主题分类:管委会文件
  • 载体类型:电子版
  •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考勤考纪量化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考勤考纪量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7月20日

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考勤考纪量化标准

 

一、进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鼓浪屿管委会和进驻单位的双重管理。

二、各窗口单位在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时,均应配备A、B岗人员;A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办理请假顶岗手续,经批准同意,并落实B岗人员到岗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A、B岗人员同时都不能到岗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到位顶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空岗缺位,延误服务事项的办理。

三、日常考勤以“考勤打卡机”的记录数据为准;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分别通报窗口所在单位和鼓浪屿管委会。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婚假、生育(产假)、丧假、探亲假前,应先向其派遣单位请假,经派遣单位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1.病假应出示医院出具的急诊单、病历卡或病假证明单据方可批准。

2.回派驻单位值班或开会,应提供派驻单位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

3.临时外出办理公事,要填写《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外出

 

登记表》报中心办公室批准方可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应补办请假手续。超过2个半小时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五、日常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口头批评:

1)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2)不按规定着装;

3)工作时间窜岗闲谈,情节轻微的;

4)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吸烟;

5)办公桌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零食、水果等。

2.有下列情形的,在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管委会及派驻单位效能部门:

1)第二次发现上述第1种情况的;

2)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等;

3)因服务态度、质量等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次,或累计旷工天数达到1天;

5)市机关效能办或鼓浪屿管委会效能检查时,被发现迟到、早退的;

3.有下列情形的,中心将建议派遣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效能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1)一季度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6次,或累计旷工天数达到2天的;

2)市机关效能办或鼓浪屿管委会效能办检查时,发现旷工或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视频、网购、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等;

4)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收受礼金,给中心带来不良影响的;

5)严重违反中心的其它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