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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考勤考纪量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鼓浪屿管委会
2017年7月20日
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考勤考纪量化标准
一、进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鼓浪屿管委会和进驻单位的双重管理。
二、各窗口单位在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时,均应配备A、B岗人员;A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办理请假顶岗手续,经批准同意,并落实B岗人员到岗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A、B岗人员同时都不能到岗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到位顶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空岗缺位,延误服务事项的办理。
三、日常考勤以“考勤打卡机”的记录数据为准;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分别通报窗口所在单位和鼓浪屿管委会。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婚假、生育(产假)、丧假、探亲假前,应先向其派遣单位请假,经派遣单位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1.病假应出示医院出具的急诊单、病历卡或病假证明单据方可批准。
2.回派驻单位值班或开会,应提供派驻单位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
3.临时外出办理公事,要填写《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外出
登记表》报中心办公室批准方可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应补办请假手续。超过2个半小时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五、日常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口头批评:
(1)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2)不按规定着装;
(3)工作时间窜岗闲谈,情节轻微的;
(4)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吸烟;
(5)办公桌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零食、水果等。
2.有下列情形的,在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管委会及派驻单位效能部门:
(1)第二次发现上述第1种情况的;
(2)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等;
(3)因服务态度、质量等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次,或累计旷工天数达到1天;
(5)市机关效能办或鼓浪屿管委会效能检查时,被发现迟到、早退的;
3.有下列情形的,中心将建议派遣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效能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1)一季度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6次,或累计旷工天数达到2天的;
(2)市机关效能办或鼓浪屿管委会效能办检查时,发现旷工或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视频、网购、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等;
(4)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收受礼金,给中心带来不良影响的;
(5)严重违反中心的其它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