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08-2015-00098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5-11-25
  • 文 号:
  • 主题分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 载体类型:
  • 公开方式:

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大型活动初审流程图

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供的保护方案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地相关规范。

申请资料: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申请机构合法成立证明及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大型活动的方案、场地方位图、内容示意图和说明

4.大型活动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5.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审批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在核心区内从事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并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后依法报批。

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注: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及审批对象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本事项须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鼓浪屿行政服务中心(永春路89号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冬令时),15:00—17: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206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