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XM00204-gwh1600-2016-078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6-06-30
  • 文 号:
  • 主题分类:公共服务事项
  • 载体类型:
  • 公开方式:

鼓浪屿管委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部门

事项类别

依 据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备注

1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出售、出租、抵押、托管、赠与的备案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

  1.《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文化遗产的权利人出售、赠与、抵押、托管、出租文化遗产的,应当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备案。
  2.《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3月2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九条 历史风貌建筑所有人出售、赠与、抵押、托管、出租历史风貌建筑的,应向风景区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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