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11-2016-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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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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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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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浪屿房屋管理所 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

 

   为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房屋险情的排查、救治工作,提高房屋安全抵御各种灾害性天气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和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 2012年安全工作重点”精神,结合本所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房屋抢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责任人A)

    副组长:房管所所长  (责任人B)

    2、房屋管理所抢险救灾工作小组

    组长:房管所所长

    成员:房管所工作人员2名

    后勤:房管所工作人员3名

    3、危房抢险队

    队长:房屋抢险队队长

    副队长:房屋抢险队副队长

    队员组成:泥水工3人,木工2人,搭架工、水电工、后勤保障各1人(由队长自行安排)

    二、职责分工

    房屋管理所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开展工作,做好可能出险房屋的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住户疏散转移。组织抢险队制订危险房屋的抢险方案,对管辖区域内房屋及在修、在建工程做好加固和防护工作。

    抢险队每季度进行一次抢险工具、器材的检查。

    三、汛前预警准备

    1、房屋管理所认真做好汛前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每年4月30日前组织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排险整改、登记造册,并指派施工人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房屋管理所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汛期住户应急疏散方案的拟定,并书面报市危改办备案。

    3、做好抢险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抢险队应按规定标准配齐抢险工具、器材(详见附表一),并定期保养、检查,更新补缺,保证抢险工作的需要。

    4、做好危房住户疏散工作的组织准备。对拟应急疏散的场地进行登记造册,明确疏散路线。责任人:黄巧龙副所长,联系人:地段管理员孙先庆。

    四、灾害性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一)防洪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预报时;

    房屋管理所应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气象台的有关指令,立即对在修、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护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做好抢险救灾物质和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上)预报时;

    除前款所列措施外,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应主动到达抢险值班位置,按分工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挥调度,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抢险队进入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山洪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居民,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①当气象台发布      (黄色)大暴雨信号(本地区6小时内将有大暴雨)时,应采取措施防护在建、在修工程,对低洼地带及危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对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防雨保护。

    ②当气象台发现      (红色)大暴雨信号(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停止空旷地带户外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的室外电源。

    ③当气象台发布      (黑色)大暴雨信号(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除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应撤离可能进水房屋的住户,尽可能减少住户和工作人员外出。

    若遇到险情发生,抢险队应快速作出反映,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和管委会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一)防台风预案

    台风、海潮、暴风雨一般集中在6月至9月期间影响我市,构成我市灾害性天气多发期。房屋管理所应确实作好这段时间内的房屋安全防患和抢险救灾工作。

    3、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1号通知”(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在发展,可能影响我市)后:

    房屋管理所和抢险队人员应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2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向我市逼近,预计48小时内影响我市)后:

    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对所有在修、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物、脚手架等采取加盖、加固和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堵塞的排水、排洪管沟进行疏通,并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订防台风工作方案。

    5、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3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      (绿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台风或热带气旋可能在未来24小时内影响我市,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7级,“风速10.8-17.1米/秒”)后:

    要进一步地做好防汛准备,通知住户搬移可能被台风吹倒的物品,做好危险房屋和低洼地带住户的疏散撤离准备。

    ①当气象台发布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可能在未来12小时内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我市平均风力可达8-9级“风速17.2-20.7米/秒”)后:

    抢险救灾机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抢险队进入临战待命状态,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开展巡查和住户撤离、转移,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②当气象台发布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受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或已达10级以上,“风速24.5-28.4米/秒”)时,应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待命,根据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当气象台发布      (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受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风速32.7-36.9米/秒”)时,应进入特别紧急防汛状态,停止所有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全力投入住户疏散转移和灾情救治工作。

    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4号通知”(即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后:

    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防洪排涝工作,在无明显降雨后恢复正常值班,

    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深入管辖区域,做好灾后安置和出险房屋的善后救治工作,统计灾情损失及施救情况,书面向管委会报告灾情及处理情况。

    五、正常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抢险救灾,指非灾害性天气时,对房屋即将或已经发生的险情事故进行救治。

    接到险情报告后,房屋管理所应立即组织抢险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展开抢险救灾工作,由队长负责指挥。所长、房管员、施工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抢险。

    六、其他

    遇到危房倒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交通堵塞、火灾、煤气泄露、电气设备、设施等其他险情需要协助的,房屋管理所或抢险队直接向市公安局“110”联动中心报警求援。

    本预案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一)抢险队工具、器材配备标准

    (二)汛前急需排险、疏散登记表

    (三)危房抢险人员联系网络图

    厦门市鼓浪屿房屋管理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