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11-2016-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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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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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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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预案》印发版

 为有效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11〕62号),确保在鼓浪屿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出现时,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指挥协调、应急联动,提高鼓浪屿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管控联动能力,切实做到平时安全责任清楚、应急联动预案清楚、联动安全管控清楚、维稳救援点位清楚,保障鼓浪屿景区、社区、轮渡码头等场所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依据:《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2号,“健全完善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指挥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由鼓浪屿管委会牵头,建立景区安全管控联动机制…”

目的:强化驻岛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机制;构建统一的调度指挥平台;提高鼓浪屿景区、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鼓浪屿景区安全联动指挥中心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当日带班的领导或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思明区分管副区长、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分管领导或当日带班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现场副总指挥由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安办”)主任、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鼓浪屿公安派出所所长、厦门市轮渡公司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主要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驻岛公安、边防、消防、执法、市政、环卫、绿化、旅游质监、市场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医院、燃气、供水、供电部门,厦门市轮渡公司、烟草稽查大队等组成。

指挥中心职责: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连通思明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鼓浪屿公安派出所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启动预案,保持视频音频互联互通,实施联动协调和统一指挥;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各工作小组到点到位,统一协调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7个工作组:

1.计划协调组

主要由管委会办公室(安办)、思明区政府办公室组成。承担日常工作,分别设在管委会办公室(安办)、思明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计划协调组组长(兼联络员),管委会安办主任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

1.1 牵头协调管委会、思明区各有关单位和驻岛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讯联络,保持与市应急办、市各部门指挥部的联系。

1.2 密切关注灾情信息,在接到险情灾情后,及时将情况报告思明区、管委会安全管控联动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情况判定,发出启动工作预案的指令。

1.3 紧急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后勤保障,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人员调配。

1.4 负责提供事发地域地理信息;负责灾害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及事态调查工作,其内容包括:事态、灾害的基本情况;设施、工程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抢、排险情况等。

1.5 管委会安办通知并组织召开安全应急会议并启动应急机制,依据当日总指挥意图下达任务、部署力量。

1.6 负责预案体系的运行管理和组织落实,并修订。

1.7 协调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

1.8 管委会世遗监管中心在鼓浪屿轮渡广场LED大屏幕发布相应信息并通知轮渡、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分别发布通稿信息;

1.9 每天晚上20点前书面向指挥中心领导和市指挥部报告当天情况;突发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2.紧急事态救援组

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鼓浪屿管委会安办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安办工作人员、鼓浪屿街道办、鼓浪屿派出所、厦门市海事局、厦门市港口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市轮渡公司、游览区管理处、鼓浪屿房管所、思明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思明区旅游质监所、鼓浪屿消防中队、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鼓浪屿医院为组成单位。

2.1 当厦鼓市民专线、游客航线;鼓浪屿在用码头;鼓浪屿有关码头游客、市民聚集场所出现海上航行安全事件、码头场地突发事件时,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市轮渡公司应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牵头依责快速救援,同时向鼓浪屿派出所、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港口局、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海事局报告。

2.2 当鼓浪屿国有景点、政府投资的公共博物馆、直管公房、风貌建筑区域出现紧急公共安全事件时,由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和鼓浪屿房管所分别依责负责救援。

2.3 当鼓浪屿景区、社区公共区域出现的紧急事态时,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协调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置;

2.4 当鼓浪屿景区社区公共部位出现的市政基础设施毁坏、地质灾害、树木倒伏紧急事态时,其疏散、处置由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绿化和环卫部门负责并承担灾害预防应急预案的启动。

2.5 当鼓浪屿上出现火灾紧急事态时,由鼓浪屿消防中队负责疏散救援;

2.6 当鼓浪屿上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事件,由鼓浪屿工商所、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和鼓浪屿医院依职责分别处理。

2.7 当鼓浪屿上出现直管公房、私危房坍塌等突发事件时,由鼓浪屿房管所暨(危改办)组织鼓浪屿应急抢险队应急抢险;其他类型建筑物出现倒塌、危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按照权属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权属人、属地管理人牵头组织应急抢险。出现上述偶发应急情况时,按照优先抢险、优先排险的原则,由厦门市房屋工程修建公司驻鼓浪屿抢险队作出快速抢险排险反应。

2.8 有关单位应划定场地,有序疏导、分流、安抚游客和居民;寻找避雨、防风、防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避难所;

2.9 负责处置的单位应配合公安部门维持避难场场所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2.10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市民、游客有序向鼓浪屿以外疏散运送。

3.公共事件管控组

由鼓浪屿公安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厦门市轮渡公司、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鼓浪屿房管所、鼓浪屿八连、武警、边防为成员单位。

3.1 迅速向事发地布置警力、设置安全警戒线;

3.2 协调补充警力;

3.3 合理安排管委会、街道办当日值班干部和武警八连工作部位、点位;

3.4 明确警戒、维稳主要任务;控制事态扩大、蔓延;

3.5 防止事态失控;杜绝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公共事件苗头,使事态处于可控之中;

3.6 协调现场管理(权属、经营)主体实施紧急事态区域临时安全管控。

4.灾害预防排查组

由管委会安办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主任、消防中队中队长、房管所所长、游览区管理处主任为副组长,安办工作人员、街道办工作人员、消防中队官兵、房管所工作人员、厦门市轮渡公司、游览区管理处、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

4.1 管委会安办向武警厦门市支队函商请援武警战士在黄金周、节假日期间帮助厦门港务控股集团下辖的轮渡公司、厦门市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维护有关码头、广场和鼓浪屿核心景点狭小空间旅游秩序;

4.2 对鼓浪屿国有投资形成的5个核心景点及社会公共开放的博物馆的旅游安全、2231处直管公房和86处经过鉴定的构成C级以上的市危房的安全、391栋风貌建筑的保护(含53个申遗核心要素点管理)进行严格检查;

4.3 各有关单位分别检查特种装备、渡轮、码头安全;

4.4 排查火情、处理火灾及火情;

4.5 排查居民区危、病、旧房隐患,转移安置人员;

4.6 排查地质灾害点险情;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隐患问题。

5.市政设施抢险组

由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驻鼓浪屿市政、绿化管理工作负责人牵头落实。

5.1 负责排水系统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5.2 负责组织排水系统的应急排险抢修和生产重建工作。

5.3 负责市政道桥及附属市政设施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5.4 负责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重建等工作。

5.5 负责灾后市政道路土头、垃圾的清运和消毒工作。

5.6 负责管理范围内防洪排涝和鼓浪屿堤岸的抢修工作。

5.7 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5.8 负责进行市政园林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排险抢修、施救工作;

5.9 负责灾后树木的扶正、修剪及清运等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5.10 协助鼓浪屿管委会或街道办组织鼓浪屿公共公园、景区、景点的人员安全疏散。

5.11 协助相关部门开辟应急避难场地。

5.12 协调供电、供水、燃气、照明、综合管网抢修和恢复(厦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6.应急医疗救护组

由鼓浪屿医院院长任组长。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公司协助。

6.1 负责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

6.2 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6.3 负责灾后洗消和防疫。

7.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鼓浪屿街道办、管委会财务处、世遗监管中心、轮渡公司、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供电所、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

7.1 鼓浪屿管委会安办、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负责相应工作人员生活保障;

7.2 厦门市轮渡公司负责武警厦门支队官兵接运和执勤期间的工作就餐;

7.3 世遗监管中心负责现场所需电子通讯器材供应; 

三、条件研判与响应区分

(一)条件研判

1.鼓浪屿单日上岛人数突破最大旅游承载量且有公共候船区、旅游景点、商业经营点局面失控迹象时;

2.厦门市启动防台风2级、防汛2级、防震3级响应及厦鼓浓雾、其它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时;

3.鼓浪屿进出岛输送乘客的各码头出现游客大面积积压、纾解困难、情绪管控困难时;

4.鼓浪屿国有景点、私营游览场所发生狭小地段、有限空间拥挤,局面难以控制时;

5.突发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或危房(建筑物)坍塌时;

6.鼓浪屿景区、社区出现重大食品卫生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时;

7.其他不可预测的自然等条件下出现的紧急事态;

(二)响应区分

1.台风灾害、暴雨洪水灾害应急Ⅰ级响应——重大灾害应急响应

1.1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立即报告联动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半小时内通知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应急Ⅰ级响应,通报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1.2 联动指挥中心计划协调组立即与各单位联系,了解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

1.3 在60分钟内指挥中心组织召开鼓浪屿管委会、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通报灾情、分析破坏情况及影响,提出灾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和景区景点的抢险抢修、减少次生灾害、人员疏散等救灾方案,并向市指挥部汇报,取得外部救援。

1.4 应急期间联动指挥中心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坚守岗位、驻鼓浪屿各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加强值班。

1.5 关闭景区景点、轮渡码头

1.6 有关单位抢险队伍、装备就位待命

1.7 每天晚上20点前向指挥中心和市指挥部报告当天情况;突发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2.台风灾害、暴雨洪水灾害应急Ⅱ级响应——预防重大灾害应急响应

2.1 接到市指挥部通知,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立即报告联动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1小时内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召开指挥中心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应急Ⅱ级响应,通报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2.2 联动指挥中心计划协调组立即与各单位联系,了解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

2.3 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联动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召开管委会、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通报灾情、分析破坏情况及影响,提出灾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和景区景点的抢险抢修、减少次生灾害、人员疏散等抗震救灾方案,并向市指挥部汇报,取得外部救援。

2.4 应急期间联动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坚守岗位,驻鼓浪屿各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加强值班。

2.5 关闭景区景点、轮渡码头

2.6 有关单位抢险队伍、装备就位待命

2.7 每天晚上20点前向指挥中心和市指挥部报告当天情况;突发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台风灾害、暴雨洪水灾害应急Ⅲ级响应——可能发生灾害前的应急响应

3.1 接到市指挥部通知,管委会办公室立即报告管委会联席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Ⅲ级响应,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准备工作。

3.2 联席指挥中心计划协调组立即与各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及时向联动指挥部汇报,做好上情下达工作。

3.3 联席指挥中心视情召开会议,提出预防完善要求。

3.3 各单位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加强值班,严密关注事态发展,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随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

3.4 做好关闭景区景点、轮渡码头前的准备

4.抗震Ⅱ级、Ⅰ级响应---紧急情况下抗震应急处置

4.1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2015〕96号)《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我市的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当“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5.厦鼓航线浓雾预警响应

5.1 按照市气象部门通报情况和浓雾等级区划,由厦门市轮渡公司发出预警并报告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和鼓浪屿派出所;

5.2 是否停船由厦门市轮渡公司向行政上级请示批准,并报备市指挥部和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

5.3 如需在鼓浪屿启动浓雾应急预案,由厦门市轮渡公司报告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和鼓浪屿派出所;

5.4 预案启动期间鼓浪屿全岛力量协调、应急处突工作由鼓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协调组织;

5.5 重大事项由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厦门市轮渡公司向其行政上级部门报告;

5.6 解除预警由厦门市轮渡公司发出并报告市指挥部和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

6.其它恶劣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其它恶劣天气突发情况下,由厦门市轮渡公司根据专业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科学处置。

7.响应结束

7.1 当市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后,指挥中心计划协调组通知解除应急响应;

7.2 恢复轮渡运营、景区景点开放,各单位转入常态工作;

7.3 各单位向指挥中心计划协调组综合报告工作;

四、实现途径

(一)信息互通

1.鼓浪屿景区、社区突发紧急事态时,管委会办公室(安办、应急办)、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管委会、思明区总值班室报告并互通情况。

2.管委会值班室、思明区总值班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同时,分别在思明区人民政府和鼓浪屿管委会启动“鼓浪屿安全管控联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景区安全管控联动机制开始运作。

3.指挥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到鼓浪屿驻岛有关单位;同时通知各工作组按照联动方案到点到位、开展维稳、施救等工作。

4.各指挥中心成员应30分钟内分别到达思明区、鼓浪屿管委会;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5.七个工作组按照要求进入应急部位,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二)指挥联合

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和思明区政府是处置鼓浪屿景区、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领导和指挥机构。紧急事态发生后,鼓浪屿管委会在管委会二楼第一会议室(复兴路28号)开设主指挥中心(下设7个工作组的应急响应同时联动);思明区在区行政中心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开设联合指挥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同时设立厦鼓应急指挥中心;鼓浪屿派出所同时启用指挥中心。

应急响应时,鼓浪屿管委会主指挥中心、思明区应急指挥中心、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应急指挥中心、鼓浪屿公安派出所指挥中心要迅速实现互通互联;鼓浪屿管委会主指挥中心能够调取有关指挥中心实时图传、数传,实行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各指挥中心之间直接实现网上互动和行动协调(具体技术方案由鼓浪屿管委会制定,有关单位配合网络接入、支持应急联动)。

应急响应开始,驻鼓浪屿各单位同时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加强值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突出安全管控联动能力的提高。按照预案依法履行职责,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二)加强协同配合

鼓浪屿管委会要发挥好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协调牵头作用;思明区政府要发挥好鼓浪屿属地安全管理作用;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好承上启下、景区社区联动作用。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协同配合,以高度责任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责任内的工作。联动期间值班带班人员通信要确保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就近就快做好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

在鼓浪屿风景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属地管理者、权属拥有人和服务提供者,是鼓浪屿景区各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人。各单位、各行业、各工商经营者对管理范围、经营范围和服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安全管控负有第一责任。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实现应急情况下信息共享、指挥联合、管控联动、处置科学。

 

附件:1.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预案实现流程图

      2.鼓浪屿景区社区现行安全责任区分

 

 

 

各联动响应工作组职责任务区分

组别

主要职责和任务

组长: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安办主任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

组成:管委会办公室(安办)、思明区政府办公室

职责:1.牵头协调管委会、思明区各有关单位和驻岛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讯联络,保持与市应急办、市各部门指挥部的联系。

2.密切关注灾情信息,在接到险情灾情后,及时将情况报告思明区、管委会安全管控联动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情况判定,发出启动工作预案的指令。

3.紧急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后勤保障,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人员调配。

4.负责提供事发地域地理信息;负责灾害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及事态调查工作,其内容包括:事态、灾害的基本情况;设施、工程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抢、排险情况等。

5.管委会安办通知并组织召开安全应急会议并启动应急机制,依据当日总指挥意图下达任务、部署力量。

6.负责预案体系的运行管理和组织落实,并修订。

7.协调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

8.管委会世遗监管中心在鼓浪屿轮渡广场LED大屏幕发布相应信息并通知轮渡、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分别发布通稿信息;

9.每天晚上20点前书面向指挥中心领导和市指挥部报告当天情况;突发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组长: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鼓浪屿管委会安办主任           

组成:管委会安办工作人员、鼓浪屿街道办、鼓浪屿派出所、厦门市海事局、厦门市港口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市轮渡公司、游览区管理处、鼓浪屿房管所、思明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思明区旅游质监所、鼓浪屿消防中队、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鼓浪屿医院

职责:1. 当厦鼓市民专线、游客航线;鼓浪屿在用码头;鼓浪屿有关码头游客、市民聚集场所出现海上航行安全事件、码头场地突发事件时,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市轮渡公司应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牵头依责快速救援,同时向鼓浪屿派出所、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港口局、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海事局报告。

2.当鼓浪屿国有景点、政府投资的公共博物馆、直管公房、风貌建筑区域出现紧急公共安全事件时,由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和鼓浪屿房管所分别依责负责救援。

3.当鼓浪屿景区、社区公共区域出现的紧急事态时,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协调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置;

4.当鼓浪屿景区社区公共部位出现的市政基础设施毁坏、地质灾害、树木倒伏紧急事态时,其疏散、处置由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绿化和环卫部门负责并承担灾害预防应急预案的启动。

组别

主要职责和任务

紧急

事态

救援

5.当鼓浪屿上出现火灾紧急事态时,由鼓浪屿消防中队负责疏散救援;

6.当鼓浪屿上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事件,由鼓浪屿工商所、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和鼓浪屿医院依职责分别处理。

7.当鼓浪屿上出现直管公房、私危房坍塌等突发事件时,由鼓浪屿房管所暨(危改办)组织鼓浪屿应急抢险队应急抢险;其他类型建筑物出现倒塌、危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安全的按照权属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权属人、属地管理人牵头组织应急抢险。

8.有关单位应划定场地,有序疏导、分流、安抚游客和居民;寻找避雨、防风、防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避难所;

9.负责处置的单位应配合公安部门维持避难场场所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10.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市民、游客有序向鼓浪屿以外疏散运送。

公共

事件

管控组

组长:鼓浪屿公安派出所所长           

组成:厦门市轮渡公司、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鼓浪屿房管所、鼓浪屿八连、武警、边防; 

职责:1.迅速向事发地布置警力、设置安全警戒线;2.协调补充警力;

3.合理安排管委会、街道办当日值班干部和武警八连工作部位、点位;4.明确警戒、维稳主要任务;控制事态扩大、蔓延;5.防止事态失控;杜绝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公共事件苗头,使事态处于可控之中;6.协调现场管理(权属、经营)主体实施紧急事态区域临时安全管控。

组长:鼓浪屿管委会安办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主任、消防中队中队长、房管所所长、游览区管理处主任

组成:安办工作人员、街道办工作人员、消防中队官兵、房管所工作人员、厦门市轮渡公司、游览区管理处、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

职责: 1.管委会安办向武警厦门市支队函商请援武警战士在黄金周、节假日期间帮助厦门市港务集团下辖的轮渡公司、厦门市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维护有关码头、广场和鼓浪屿核心景点狭小空间旅游秩序;

2.对鼓浪屿国有投资形成的5个核心景点及社会公共开放的博物馆的旅游安全、2231处直管公房和86处经过鉴定的构成C级以上的市危房的安全、391栋风貌建筑的保护(含53个申遗核心要素点管理)进行严格检查;

3.各有关单位分别检查特种装备、渡轮、码头安全;

4.排查火情、处理火灾及火情;

5.排查居民区危、病、旧房隐患,转移安置人员;

6.排查地质灾害点险情;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隐患问题。

组别

主要职责和任务

市政

设施

抢险组

负责: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驻鼓浪屿市政、绿化管理工作负责人牵头落实

职责: 1负责排水系统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2.负责组织排水系统的应急排险抢修和生产重建工作。3.负责市政道桥及附属市政设施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4.负责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重建等工作。5.负责灾后市政道路土头、垃圾的清运和消毒工作。6.负责管理范围内防洪排涝和鼓浪屿堤岸的抢修工作。7.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进行市政园林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排险抢修、施救工作;9.负责灾后树木的扶正、修剪及清运等工作,保证道路畅通。10.协助鼓浪屿管委会或街道办组织鼓浪屿公共公园、景区、景点的人员安全疏散。11.协助相关部门开辟应急避难场地。12.协调供电、供水、燃气、照明、综合管网抢修和恢复(厦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应急

医疗

救护组

组长:鼓浪屿医院院长           

协助:鼓浪屿街道办、厦门市轮渡公司 

职责: 1.负责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

2.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3.负责灾后洗消和防疫。

应急

后勤

保障组

组长: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组成:鼓浪屿街道办、管委会财务处、世遗监管中心、轮渡公司、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供电所、水务集团

职责: 1.鼓浪屿管委会安办、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负责相应工作人员生活保障;

2.厦门市轮渡公司负责武警厦门支队官兵接运和执勤期间的工作就餐;

3.世遗监管中心负责现场所需电子通讯器材供应。

 

 

 

 

 

 

 

 

附件2:

鼓浪屿景区社区现行安全责任区分

 

根据市政府文件(厦府〔2013〕39号),国资委、财政局、管委会文件(厦国资产〔2014〕371号,市委编制委文件(厦委编〔2014〕15号,市政府会议纪要〔2014〕100号的精神,目前鼓浪屿景区安全责任主体区分如下:

(一)鼓浪屿管委会:负责鼓浪屿景区由政府财政投资的国有核心景点、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舍)、直管公房、C级以上的私危房屋及鼓浪屿391幢风貌建筑(含53个申遗核心要素点)的安全管理;协调鼓浪屿全岛安全应急工作。

责任主体:鼓浪屿管委会及其下属有关单位。

安全责任:鼓浪屿房管所对直管公房、391幢历史风貌建筑及多年形成的私危房及未得到整治的c级以上房屋解危工作负责;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对所管理的国有五个景点内的沙滩、山地、公园、展馆内安全负责;鼓浪屿申遗办、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对53个核心要素点的保护和安全管理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向上级协调联系(管理)部门报告。

(二)思明区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鼓浪屿社区属地和鼓浪屿全岛公共安全

责任主体:思明区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

安全责任:负责鼓浪屿景区公共场所、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承担鼓浪屿公共地带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抗旱防洪抢险;负责鼓浪屿社区综合治理、民宿安全等公共安全工作。

(三)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负责厦鼓海上旅游交通、市民航线及自用码头的运营管理安全

责任主体: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市轮渡公司

安全责任:厦门市轮渡公司对厦鼓海上客运活动、码头设施及码头专用候船区的公共场所安全负责。

(四)国家、省、市直属驻鼓浪屿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主体:有关单位

安全责任:接受鼓浪屿管委会协调;配合思明区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及部门职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