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保证鼓浪屿景区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并坚持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二、雷电灾害的类型
雷电灾害: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鼓浪屿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危机管理预案》。
四、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预防
(一)预警预防
相关单位及人员收到预警信息或看到雷雨云移近上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停止户外、水上活动及登高作业,将人员撤至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
——根据雷暴强度,停止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部门,应做好相关电子设备的备份工作;
——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远离带电设(备)施、空旷孤立的建筑物、树木等。
五、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由管委会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管委会领导应当带队赶赴现场。
2、管委会办公室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上报灾情。
3、通知卫生部门做好雷击假死及爆炸烧伤等针对性救援。
4、当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通知消防中队迅速进入事故地进行救灾。
5、通知景区各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参与雷电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市气象局决定。
(四)信息发布和通报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等信息。
六、后期处置
1、管委会负责组织对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如我委无力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的,应向上级报告。
2、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3、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3、加强重点防雷单位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雷电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
4、管委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管委会应当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天气预报专家、防雷技术骨干组成,为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雷电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雷电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管委会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
2、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雷电灾害预防、自我保护,互救知识教育。
3、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雷电灾害应急演习。
八、监督检查
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鼓浪屿管委会
二0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