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204-11-201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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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20
  • 文 号: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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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预防地震灾害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鼓浪屿景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景区各相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业、本部门地震灾害事件。

      2.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鼓浪屿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危机管理预案》。

五、应急处置

      根据地震主管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及时做好防震准备。主要内容是: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六、现场处置

      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由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疏散组和应急保障组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管委会具体制定景区内游客和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鼓浪屿景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于“鼓浪屿体育场”,日常管理和维护由鼓浪屿市政环卫处负责,当地震灾害发生时,鼓浪屿市政环卫处应立即开启该避难场所,各应急负责协调引导灾民前往该避难场所避难。避难场所的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参照《鼓浪屿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执行。

    (四)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六)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管委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七、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

由管委会办公室(市场处协助)负责地震期间及事后对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以及新闻媒体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外发布的任何信息均应得到总指挥或现场指挥的认可。若发生因地震灾害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应立即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景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景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景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鼓浪屿管委会

                                                一二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