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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710101621261790
申请日期:2017-10-10
申请人 徐** 性别
年龄 54 职业 经理人
信访部门 主任信箱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厦门鼓浪屿琴笙海鲜大排档海鲜短斤少两
内容 本次国庆节期间,游玩鼓浪屿,时值中午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琴笙海鲜酒楼,虽符合明码标价,但店内菜谱价格明显偏高。在服务员的推荐下,我点6两沙虾,在我点了一条鱼后,称重2.6斤,然后她竟然删除我点的虾,我问她原因,他说太少,厨房没法做。后被我责问,称重了0.9斤沙虾。我们吃完后,大家出了店门,议论这件事情,我们怀疑店家称重的称有猫腻,一条2.6斤的鱼,装在盘子里,感觉没有那么重。0.9斤的虾,也没有几只。由于在外旅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和店家理论。现在回到苏州,觉得应该向相关部门反应此事,为美丽岛屿尽一份责。希望政府部门对该店家进行暗访核实,消除坑蒙店家。
受理部门 主任信箱 受理人 网站管理员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答复内容 已将您的问题告知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现收到答复如下:2017年10月13日,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鼓浪屿琴笙酒店进行检查,对其用于海鲜销售的电子秤作为检查重点,执法人员将1公斤的砝码放置于电子秤称重区,砝码读数准确无误,故不存在短斤少两的行为。10月13日下午,我所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表示接受。 市场监督管理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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