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服务效率。压缩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时限,除个别事项外,其他事项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35%以内,国家、省级事权压缩在50%以内;推进智能审批和全程网办。
二是优化服务方式。推行服务方式多样化及服务流程再造,整合审批服务流程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减少各类证明材料,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应用。
三是创新服务机制。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健全窗口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窗口。四是强化服务监督。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加强行政服务监督,建立“每月一检查、一季一评估、半年一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