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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22 浏览数:400
福建路52、54号,复兴路78号,旗山路5号,永春路69号,鹿礁路44号,中华路13号,复兴路60号所有权人: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及《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我委已编制福建路52、54号,复兴路78号,旗山路5号,永春路69号,鹿礁路44号,中华路13号,复兴路60号保护方案,该保护方案已通过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已形成审定稿。现根据《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特将保护方案审定稿公示于鼓浪屿政务网公告栏,如您对保护方案有异议,请您在公告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联系人:陈小娇
联系电话:2032106
传真:2046609
附件:
完整本——永春路69号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方案20170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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