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礁路99号的公告

日期:2017-02-09 浏览数:652

鹿礁路99号所有权人:

 

    你位于思明区鹿礁路99号建筑,于2013年2月被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告认定为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也是厦门市政府认定的鼓浪屿重点保护历史风貌建筑。该建筑被厦门市危房鉴定所鉴定为C级危房[鉴定号:2008(374)]。为了保护好鼓浪屿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限定鹿礁路99号建筑的所有权人,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履行][D1]对该建筑的保护修缮义务。逾期我委将依据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对该建筑实施保护修缮。

    特此公告!

鼓浪屿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