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08〕82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便于公众方便获取政府信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分别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信息广场频道”
厦门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移动电视”
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旅游电子信息屏”
厦门市民政局“地名查询电子信息屏”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单位
厦门市档案馆
厦门市图书馆
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单位
厦门市档案馆
厦门市信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
希望被确定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点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赋予的工作任务,确实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运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尽快设立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和信息发布栏目,制定配套的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安全、优质地做好相应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