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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03 浏览数:400
申请资料:1.申请表一式肆份,申请报告一式肆份;
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肆份,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3.用地红线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肆份;(原件备查)
4.改扩建项目需房屋安全鉴定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一式肆份;(原件备查)
审批依据:1.《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浪屿岛私危房管理有关工作的批复》(厦府办[2006]179)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抄告单》(06320号)
4.《厦门市规划局会议纪要》[2010]114号;
承诺时限: 一季度一次。
注:依据厦规[2010]114号会议纪要:市规划委、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单个单位定期召开鼓浪屿私危房翻改建联席审查会,共同审定私危房翻改建相关事宜,联席会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初定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第二周召开。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鼓浪屿房屋管理所受理中心(龙头路75号三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冬令时),15:00—17: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2063441
(备注:1.根据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规划委、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鼓浪屿申遗期间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暂停鼓浪屿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施工许可。通告有效期一年,至2016年3月16日。
2.目前,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正重新立法,届时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