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 办事指南

日期:2017-01-11 浏览数:400

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

二、审批单位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思明区大队

三、审批对象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房间数不超过25间,营业层不超过地上3层的鼓浪屿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审查登记;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

《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

《思明区鼓浪屿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标准》;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取得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取得鼓浪屿家庭旅馆专项规划审查合格证明,该证明应能体现建设工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及总平面状况的材料

六、办理方式

直接到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七、申请材料

1、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审查消防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家庭旅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4、鼓浪屿家庭旅馆专项规划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指能体现建设工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及总平面状况的材料);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消防设计文件》(其样式及内容必须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由设计单位提供,封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同时整份加盖设计单位骑缝章;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概括及装修设计、施工说明。图纸应包含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吊顶布置图,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布置图、防排烟系统布置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布置图、室内消火栓系统布置图、自动喷水系统布置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置图);

7、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注:

1、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并签注日期。

2、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需一式一份,以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 鼓浪屿管委会网址:www.miaomuqk.com”下载。

3、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二)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复查

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除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外,原业主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供。)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申报鼓浪屿家庭旅馆设计变更,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

八、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申请受理凭证》,给予办理。

(二)审批办理

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思明区鼓浪屿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标准》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的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技术复核人提出复核意见,审批人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的,出具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不合格意见: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符合《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思明区鼓浪屿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标准》、《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思明区鼓浪屿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标准》、《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窗口出文

窗口出具鼓浪屿家庭旅馆开办条件消防审查意见书,并通知申报人取件。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受理到出具书面审核意见8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咨询电话:0592-2067610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7:30(冬令时14:30-17:00

(三)网站地址

鼓浪屿管委会网址:www.miaomuqk.com

十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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