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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12 浏览数:400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鼓浪屿园林绿化初审
事项编号:XM0017300407-26139076
注:本办事指南所指的园林绿化包括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城市树木移伐。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单位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对象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一)《鼓浪屿园林绿化前置审查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
(二)项目的区位(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
注2:申请人为法人的,经办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注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八、办理程序
(一)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符合要求的《受理决定书》,给予办理。
(二)文审、开具补正告知书:审查人员对建设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的结果做出决定;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对申请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建设单位自主提出撤回申请的,出具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认证时间)。
十、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永春路89号一楼)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冬令时),15:00—17: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2067396
投诉监督电话:0592-2067528
十一、温馨提示
申请人领取《鼓浪屿园林绿化前置审查意见书》后,申请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城市树木移伐项目的,需向市政园林部门申请后续审批手续。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