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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12 浏览数:400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鼓浪屿大型活动初审
事项编号:XM0017300407-26139077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单位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五、审批依据
1.《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一)《鼓浪屿大型活动前置审查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申请机构合法成立证明及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型活动的方案、场地方位图、内容示意图和说明。
(四)大型活动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五)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
注2:申请人为法人的,经办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八、办理程序
(一)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符合要求的《受理决定书》,给予办理。
(二)文审、开具补正告知书:审查人员对建设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的结果做出决定;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对申请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建设单位自主提出撤回申请的,出具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包含会议决定时间)。
十、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永春路89号一楼)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冬令时),15:00—17: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 - 2067396
投诉监督电话:0592 - 2067528
十一、温馨提示
申请人领取《鼓浪屿大型活动前置审查意见书》后,需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