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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05 浏览数:1000
鼓浪屿是闻名遐迩的“钢琴之岛”,钢琴艺术底蕴深厚。中国音协和鼓浪屿管委会联合举办的鼓浪屿钢琴节暨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自2002年开始已经成功的举办了三届,其较高的艺术水准、丰富的艺术内涵,在国内音乐界广受好评,给广大钢琴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推出了一批新人,前三届的获奖选手中,已有部分选手在国际钢琴比赛中崭露头角,对钢琴艺术在中国的普及与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会定于2008年7月18日——25日,举办第四届鼓浪屿钢琴节暨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
一、比赛分组及参赛范围:
比赛分专业少年组、专业青年组两个组别。
1、少年组:11岁——15岁
(1993年7月19日—1997年7月18日间生)
2、青年组:16岁——24岁
(1984年7月19日—1993年7月18日间生)
备注:允许少年组选手跨组参加青年组比赛,但须由相关报送单位提前申请,并经组委会审查同意。
二、报送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
2、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
三、名额分配及报送办法
比赛采取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每组各选拔出24名选手参加在鼓浪屿举行的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各为24名,半决赛各为12名,决赛各为6名。
(一)名额分配
各报送单位分配名额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少年组15名选手,青年组16名选手)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少年组、青年组各3名;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少年组、青年组各2名;
四川音乐学院:少年组1名、青年组2名;
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少年组、青年组各1名。
2、除上述九家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院校、师范类音乐学院等有钢琴专业的学院、学校,共计少年组7名,青年组6名;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每单位少年组、青年组各1名。
备注: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二)报送办法
1、经组委会授权,九大音乐学院分别按分配名额进行选拔推荐,通过各所在地省级音协报送中国音协,被推荐的选手直接参加在鼓浪屿举行的现场比赛;
2、九大音乐学院以外的设有钢琴专业的艺术院校、师范类音乐学院,每单位每组别择优推荐1名选手,通过所在地省级音协,以录像的方式(录像带或VCD、DVD光盘)报送。由于该系列涉及单位较多,总体名额有限,难以整体组织选拔,为确保该系列少年组7名选手,青年组6名选手择优选出,中国音协拟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录像进行预选,按名额最终确定参加鼓浪屿现场比赛的选手。
注:预选赛曲目按复赛曲目要求进行。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赛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
四、报送方式及资料要求
(一)报送方式
1、以录像方式报送,需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录像、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寄至中国音协组联部。选手报名表(见附件1、2),可复印;
2、九大音乐学院选手,需在2008年5月3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通过所在地省级音协,寄至中国音协组联部;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湾选手,需在2008年5月3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寄至中国音协组联部;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协组联部(100026)
联系电话:010-65389280
联 系 人: 黄红、牟丹
(二)资料要求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资料(录像带或VCD、DVD光盘)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清晰可见。
2、录像资料的音质必须达到大赛组委会所接受的标准。
3、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4、录像带或光盘及其包装盒上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目录和长度、录制的日期和地点。报名录像资料赛后组委会不退还。
五、比赛曲目及要求
少年组:
(一)复 赛(10—1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数首作品,其中应包括一首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其它作品的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10分钟,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练习曲自选范围如下:
肖邦练习曲(Op.10、Op.25)
李斯特练习曲
拉赫玛尼诺夫练习曲(Op.33、Op.39)
莫斯科夫斯基练习曲(Op.72)
德彪西练习曲
车尔尼练习曲(Op.740)
斯克里亚宾钢琴练习曲(Op.8、Op.42)
(二)半决赛(20—2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数首作品,其中必须包括一首古典奏鸣曲(选自莫扎特、海顿、贝多芬、克莱门蒂的作品),其它作品的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20分钟,超过2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25—32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按个人独奏音乐会的形式自选、搭配曲目(要求风格多样,至少两种体裁以上)。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25分钟,超过32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青年组:
(一)复 赛(12—1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数首作品,其中应包括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曲》和一首乐曲,其它作品的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12分钟,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二)半决赛(30—3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任意曲目,作品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超过3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乐队协奏)
(1)演奏协奏曲一首,曲目范围如下:
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拉赫玛尼诺夫 《升f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
《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18)
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肖 邦 《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 15)
贝多芬 《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7)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舒 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
拉威尔《G大调钢琴协奏曲》
(2)演奏比赛委约作品一首(15分钟以内)
每组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专业青年组委约作品除
外)。
六、评审规则
本届比赛的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全国的专家组成(包括港、台评委),本届比赛的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凡有学生参加比赛,其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该组别的评委。(注:“指导教师”指比赛前一年之内(即2007年7月19日——2008年7月19日之间),与参赛选手具有固定的专业指导关系的教师)。参赛选手在报名表上“指导教师”一栏上应如实填写,如有不实,经组委会查证,将取消该参赛选手的获奖资格。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
1、两个组别进入决赛的一、二、三、四、五、六名选手获等次奖,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其中,专业青年组前6名的奖金分别为:3万、2万、1万、8000元、5000元、3000元。专业少年组前6名的奖金分别为:2万、1万、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2、两个组别一至六名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位选手限报一名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3、专业青年组另设委约作品最佳演奏奖一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8年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