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下午,鼓浪屿管委会召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纪工委书记王少瑜传达学习中纪委《关于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市委王蒙徽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纪委《关于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郑一琳强调三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实施细则》,要认真对照检查,坚决克服习惯做法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鼓浪屿申遗进入关键阶段,涉及的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大,廉政风险高,各责任单位一定要绷紧廉洁自律这个弦,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管委会财务处、规划处等部门要严格把好资金预决算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关。分管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提前介入,早提醒,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报告并严肃查处。
(鼓浪屿管委会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