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治庸问责,鼓浪屿管委会于7月2日转发了《厦门市领导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下发至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基层单位,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7月13日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上,对全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学习。
该暂行办法是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为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转变作风,坚决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激发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强烈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有效促进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联合制定与印制下发的。
该暂行办法以严的标准、实的要求,对全市机关领导干部精神懈怠、不想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缺乏担当、不敢作为,敷衍塞责、不实作为,徇私舞弊、胡乱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10种具体情形,采取诫勉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整职务、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不同方式进行问责。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机关党委 翁星春)